钓鱼网

农业部又对这部分钓鱼人出手,详细法规解读

农业农村部近日在其官网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大钓鱼社交媒体网站里面的钓友又是一片哀嚎:还让不让人钓鱼了?

休闲垂钓并不禁止

事实上,持悲观态度的钓友可能是没有完全看完这份文件,看到标题里面的“家昂长江流域垂钓管理”的字样就觉得是对全体钓鱼人的不友善。但是事实上如果你真的认真看完这份文件,你不仅不会担心以后钓不了鱼,还会拍手称赞。

原因无他,只因为这“加强管理”和普通的钓鱼人没有关系,并且还在文件中敦促各地对休闲垂钓不要一刀切,建立完善的垂钓管理制度。今年“史上最严”禁渔令实施之后,可以说只有部分省市真正做到了“规范管理”,其他很多地方基本都是采用一刀切(全部不让钓)的管理方式,尤其是长江下游几个省份。

规范管理利好我们钓鱼人

这样的管理方式可以说相当有效,但是这可就苦了我们这些正儿八经的钓鱼人:一竿一线一钩都不让钓!苦了钓友但是肥了收费塘,据不少钓友反馈:今年没有地方钓鱼了,只有去黑坑,你能不能分享点儿黑坑钓鱼经验?这个可就为难蓑笠哥了:只有在陪师父的时候才会去黑坑,大多数情况下渔获都不太理想。

下面蓑笠哥来详细解读一下这份文件,当然蓑笠哥的解读也只是一家之言,但是蓑笠哥从头看到尾都只有看到积极的信息。虽说对比之前严格了一点,不过从长远眼光来看这个问题无疑是正面的。如果要用一句话总结就是:禁止经营性垂钓(有任何交易行为都禁止,简单点儿说就是钓上来的鱼你自己吃可以卖就不行)。

钓鱼售卖会被抓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总共明确了七项任务,主要针对去年出台《禁渔令》补漏(针对很多不按规范钓鱼或者一刀切政策)。下面蓑笠哥一项一项地解读:

一、健全管理制度

“各地渔业部门要积极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垂钓管理办法。要根据监管能力实际,在允许垂钓区域和时间积极探索建立备案制度,对垂钓个人和团体进行登记备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注册垂钓制度,严格控制垂钓人数及钓具数量,为垂钓管理工作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

一刀切的地方就是都不让钓鱼,并没有一个《垂钓管理细则》,这项任务就是要各个地方政府明确几个问题:哪里不让钓鱼、哪里可以钓鱼、如何才能合规钓鱼等等,只要细则管理办法出台,那我们就知道哪里可以钓鱼了。至于注册垂钓制度就是办理《钓鱼证》,这其实是近十年广大钓友呼吁的,顺银民心。

规范管理防止一刀切

二、明确垂钓区域

“各地要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科学合理划定禁钓区,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垂钓。严格控制长江干流、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的垂钓范围。在其他重要水域,要综合考虑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公众休闲垂钓需求,科学划定禁钓区或垂钓区。”

很多地方没有告诉你哪里可以钓鱼哪里不可以钓,就是告诉你:不让钓,要罚款!但是这个明确垂钓区域之后,你就可以放心大胆的钓,不会出现一个什么人来管你钓鱼甚至是罚款没收装备了。

最近看到钓友们反映,不知道一个什么地方的人过来就没收装备,蓑笠哥给你一个建议,如果下次遇到有人过来“执法”,你要做几件事情:查看对方证件(合理合法,没有证件我怎么知道你是执法人员不是骗子?)、问清楚这里是否属于禁钓区域、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如果对方一问三不知,那么就拍照保留证据(之后的事情你应该懂吧?)

如果你确实违规而对方又是有执法权的执法人员那么被罚款、没收装备甚至是拘留那都活该。但是你要明白一点就是:任何罚款和没收工具的行为都应该开具正规的单据,如果抬头上面写的是没有执法权的单位,那么这种事情你是可以报警的!比如你去乡下小河钓鱼被当地人罚款,他们这种行为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就算是有执法权的单位对你实施处罚你又认为处罚不当的话也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明确垂钓范围

三、规范垂钓行为

“各地要根据水生生物产卵、索饵、洄游等特点,制定禁止垂钓期。要科学评估不同钓具、钓法对水生生物资源的影响,规范钓具、钓饵类型,明确垂钓方式,制定准用钓具名录,限制钓具数量,严禁使用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钓具、钓法及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鼓励使用人工钓饵或仿生饵。有条件的垂钓区域可从保障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角度出发,通过明确运营主体、增殖垂钓资源、优化钓位设置、拓展休闲业态等措施,支持进行生态钓场建设。在禁钓水域需以垂钓方式开展科研教学、调查监测、探捕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须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江禁捕期间因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有关事项的函》要求严格审批。”

这一点主要是规范我们钓鱼人的钓鱼行为,因为钓鱼方式有很多种:台钓、野钓、单钩、双沟、海竿、海竿阵、翻板钩、锚鱼、可视锚鱼……等等数十种之多。这些钓鱼的方法并不是都符合“一竿一线一钩”休闲垂钓的精神,甚至有些钓法纯粹就是商业捕捞。垂范垂钓行为之后,你就再也不会看到有人在你旁边打海竿阵、锚鱼,如果有你打个电话举报拍好照片等就可以了。什么?你害怕会被报复揍你?我巴不得!这样你新的钓鱼出行车辆就有着落了。

绝大多数钓鱼人都是合规合法钓鱼,哪怕一钩一线也没有问题,反正我们只是钓鱼娱乐,最多带几条鱼回去吃,也用不着用这些极端的装备是不是?所以这一条完全和你没有关系,你甚至有点儿想笑对不对?

违规钓鱼会被处罚

四、加强钓获物管理

“各地要明确可钓的鱼类种类、数量和最小可钓标准。误钓小于当地最小可钓标准的幼体及禁钓品种,或钓获物超过当地许可的垂钓获取数量的,应当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要制定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误钓应急救护预案,减少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伤害。严格禁止钓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这几年不是一直有钓友呼吁:钓获放流吗?这一次把钓获放流的标准和允许带回去的个体大小以及总渔获标准给你规定死了:小了要放、怀孕了要放、保护鱼类不允许钓(就算钓上来了也要无伤放流)。我们不是痛恨入侵物种吗?你钓到入侵物种不管多少随你处置,它再厉害也没法狂了吧!一举两得:解决了我们渔获问题又解决了入侵物种问题。

最重要的就是这一条:有交易行为使用非法捕捞!那些违规钓鱼去售卖的都是“有交易行为”,这样法律规定了你这样是非法捕捞。这可以说直接就是违法了,拘留、拘役都是可以施加处罚的。正儿八经的钓友有几个钓鱼去卖的?要是允许卖,普通钓友还能钓得到几条鱼?

爆护后要放流

五、强化日常执法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要将垂钓行为监管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开展专群结合的巡查和检查,积极利用“护渔员”等协助巡护制度发现和监督制止非法垂钓行为,主动设立并公布违法垂钓举报专线。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可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

你还在头痛看到电鱼佬没有地方举报?还在愤慨有人下网没有人管?给你开通“专线”让你举报,你到底管不管?不管电鱼和网鱼只管我们钓鱼?那好,收拾证据上级部门举报一波!和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懒政做斗争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可能有人说有了“护渔员”以后我们还能安静钓鱼吗?这世界有警察我们都不是过得好好的,只要我们“合法钓鱼”那不就行了?护渔员也是讲规则的,他不会禁止你在允许钓鱼的地方钓鱼吧?只不过有了护渔员之后可能会滋生腐败(给点儿钱他就不管),我们除了自身不要行贿之外还要积极收集证据举报这种行为!

电鱼人会被严格管理

六、严打非法垂钓

“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段执法监管,对违法违规的垂钓和经营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击以捕捞生产或以交易为目的的垂钓行为。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间信息交换和执法协作,强化源头管理,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将行政执法检查中查办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作为一个二十多年钓龄的老钓友拍手称快:打得好!让这些可视锚鱼的、武斗杆、泥鳅党、闷虾党、串钩拖钓、海竿阵、翻板钩再也没有用武之地!去年一个新闻一个泥鳅党(3-5个人)被行政拘留并罚款5000后竟然扬言出来继续钓,因为处罚的力度和他获利(卖鱼)不成比例!

锚鱼属于非法垂钓

七、强化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休闲垂钓协会等行业协会在规范垂钓行为中的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垂钓自律规范和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加强对团体性、群体性垂钓活动的管理,做到事先报备、全程监管。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强化舆论监督,持续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

以前是你发现耍流氓方式钓鱼、电鱼、网鱼、毒鱼的没有地方举报,现在强化管理之后人人都可以举报(而且是有奖励的举报),极大的提高了举报人的积极性。要不来多久这些“非法垂钓”的行为就会淡出我们的视线,再也不会出去钓一天鱼败兴而归了!再者里面提到了“鼓励行业协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意思就是管理内容不会一刀切,会积极听取钓友们的心声(合理的)。

强化社会监督

最后愿各位钓友大鲫大鲤,在造物主所赐世界里常享爆护之乐,遵守垂钓相关法规自律自强,用合法手段钓到能让你遛两个小时的大鱼(只要没有网和电以及没有那些“外挂式”钓鱼手段,其实不太难达到)。我是钓鱼蓑笠哥,一个爱钓鱼也爱分享的钓鱼人,期待喜欢钓鱼的你点个关注。如果可以的话可以转发给身边的钓友,能让他们了解法规的同时敦促不禁钓的钓点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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