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国外钓鱼经历:
我们第一次尝到“法律制裁”的苦果,是在来西班牙之后三个月去钓鱼,被罚款了120欧元。
来之前我就知道西班牙的钓鱼法规,钓鱼必须办理钓鱼证,分淡水证和海钓证,海钓法规我不清楚。淡水是这样规定的,首先,专业垂钓者可到马德里大区政府的收件室申请,鱼证有一年的、有三年的、一年的22块多欧元,三年的50多块,无证钓鱼将被罚款150欧元。不过一般来说每个水库都会为大家办理当日的钓鱼许可证,有效期仅为一天。
初次尝试钓鱼,竟然钓上来一条将近20厘米长的鱼。兴高采烈啊,想着,这么大一条,肯定合格了。结果渔警过来瞧了一眼后,说这种鱼的法定可钓尺寸是24厘米,妥妥地开了一张120欧元的罚单。罚款要交,鱼也必须扔回水里去。鱼没有钓到,损失120欧,可知道这可以在超市买10斤上好的三文鱼了。难过、懊悔,然后开始认真学规矩。
渔获:鳟鱼在8月到次年四月不可以钓,玩都不可以(钓了放生),其他时间小于20厘米长必须放生。鲈鱼,4到7月禁止钓,可以玩,不许带走,其他时间每人每天可以带走六条超过35厘米的。狗鱼不清楚,因为我所玩过的地方没有,鳗鱼小于25厘米不可以带走,鲤鱼小于25厘米不可以带走,数量不限制(西班牙鲤鱼太多了)。鲫鱼小与8厘米不可以带走,数量不限(同样很多)关于鲶鱼的规定不清楚一直想去钓,但是太远了,埃布罗河是喜欢垂钓巨型鲶鱼者喜爱的度假宝地,只要有足够的耐心,总会有惊人的收获!大鲶鱼几十、上百公斤的很多。
国外钓鱼法规: 西方法治国家多年来执行的钓鱼法规,规定了三个主要点:一是每位钓鱼者必须购买办理并佩戴钓鱼证;二是规定钓到了不到某尺寸的某种鱼必须即刻放生;三是规定钓鱼者每次只能带合符规定的鱼回家的条数。
不时有警察检查钓鱼者,一经发现违规,均会处以重罚。结果是重罚之下有懦夫,众多的国内外钓鱼人,没有人敢以身试法。
各位对此有何看法,对我们有没有借鉴意义?
1、仓廪实而知礼术,在国内这不是出台一部法规就可以解决的问题。那些发达国家,各方面都很优越,老百姓过得幸福,他们钓鱼是真正意义上的钓鱼。
2、这种放生小鱼的观念,国内也只是最近几年才开始推行的,以前从来都听说过。从拿到放,这都需要一个过程。别动不动就说咱中国人的品质怎么差了,你自个还不是中国人。连自个都瞧不起自己人,还谈什么高尚呢。并不是贬低别人,就可以抬高自己的。
3、对于放生,热烈支持。不放生,也不勉强。不能看见别人钓很大的鱼,就要别人放生。换成你自己,当时能做到吗?别光嘴巴上说说,等你自个上来几十斤的鱼的时候,恐怕兴奋到忘乎所以。
4、放生的大小和自愿与否取决于钓鱼人的文化、心情、经济水平、信仰等等。
5、如果没有电鱼、药鱼的,鱼自然就多多了,钓鱼的人自然收获就多多了,小鱼让你带你都嫌烦,还用规定么?
6、至于办证,如果真能把办证的钱用于改善水质、增加鱼的数量,我想大多数钓鱼人都是赞成的,问题即便实行办证钓鱼,那钱还不是落入别人腰包,而不办事,这样还有意义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