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南涧县渔政大队在乐秋河巡查中,在乐秋村委会和团山村委会流域境内分别发现2起用电鱼器进行非法捕捞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制止了他们的电鱼行为。
春季水温回暖,正是鱼类繁殖季节,由于天气干旱,乐秋河水位有所下降,附近部分村民本着娱乐角度,开始偷偷从事电鱼这种掠夺性的捕捞方式。为了保护好乐秋河河内的天然渔业资源,南涧县渔政大队以依法兴渔、秉公执法为己任,采取例行巡查、专项巡查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对乐秋河的巡查力度,坚决打击电鱼等违法行为,严惩从事电鱼人员。
经查,4名从事电鱼的男子,其中3名为当地附近村民,1名为外来打工者。执法人员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指出电鱼是一种掠夺性捕捞方式,为我国《渔业法》所禁止,电力所到之处,不管大鱼小鱼全部昏死,鱼虾绝迹,并危及到所栖息水生动物及其它生物,被电鱼器电击过的鱼类,性腺发育受到严重损害,基本失去繁殖能力,会致使河内鱼类越来越少,最后到灭亡。同时,电鱼器由于没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县渔政大队呼吁全县人民,保护好渔业资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特别是流域两岸附近村民,不仅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参与,也要用行动去影响和教育身边人。
在教育和批评中,4名从事电鱼的男子态度诚恳,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表示今天后不再进行电鱼,同时要积极宣传和教育好家人、朋友和附近村民,参与到保护乐秋河河内渔业资源行动中,树立起保护渔业光荣、损害渔业可耻的思想。
最后,执法人员当众将没收的渔获物进行放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