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厢湖地处湖南省汉寿县岩汪湖镇(原大南湖乡),占地800余亩,由商人彭某等人承包,是远近闻名的鱼类、珍珠养殖基地。现年53岁的本地人黄某就住在这附近,自家的一口小池塘与车厢湖仅一堤之隔。
每天,黄某总习惯在自家池塘附近走一走。走得久了,便发现了车厢湖工作人员管理中的空档。黄某灵机一动,觉得自己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
7月份开始,他瞄准“空档”,时不时窜至车厢湖钓鱼。车厢湖鱼类繁多,黄某心中满是欢喜,通常也是满载而归。钓来的鱼,他将部分卖出去获利,其余的便放生至自家鱼塘喂养。
尝到甜头后,黄某的胃口渐渐大起来。他不再满足于以钓鱼的方式偷鱼,继而转向放网捕鱼。8月份以来,黄某先后两次独自窜至车厢湖放渔网捕鱼,收获30多斤,全部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售出获利。
12月18日,黄某到同村村民曾某家串门,闲谈时听闻曾某(男,44岁,汉寿县岩汪湖镇人)要到车厢湖搞几条鱼吃,他便一口应允。当天晚上7点多钟,两人结伙来到车厢湖放网捕鱼,平分了8条重16斤的鳊鱼、鲤鱼。
12月19日晚,曾某再次邀集黄某去车厢湖“搞鱼”。两人来到黄某家的池塘,将一艘塑料船越过湖堤放至车厢湖,由黄某撑船,曾某放网。20日凌晨4点多,黄某、曾某来到车厢湖起网过程中,被老板彭某等人发现并报警。
接警后,大南湖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依法扣押1艘塑料船及3张渔网、50多斤鱼,并联合侵财案件侦查大队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曾某传唤至县局执法办案区域。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黄某、曾某对其盗窃车厢湖鱼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曾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