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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钓升级:公职人员免职,社会人员拘留

日前,安徽太湖县花亭湖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花亭湖禁钓工作的通告》,其中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到花亭湖组织或参与垂钓的,一律先免职;社会人员一律先立案,后拘留。

该通告在网络上发布后,引起了网友的热议,“为保护水资源出台禁钓令,无可厚非,但对钓鱼者一律免职或拘留,是否太过严厉?”有网友对禁钓通告合法性提出质疑,“垂钓犯了什么法?”

太湖县花亭湖风景区名胜管理处在接受人民网安徽频道采访时表示,此举是为了保护花亭湖的水质,目前尚未正式实施。而法律专家表示,通告中提及的免职和立案拘留,没有上位法依据,“这种处理方式是毫无根据,也讲不通。”

“最严禁钓令”对垂钓者一律立案

花亭湖位于安徽省太湖县境内,水域面积100平方公里,是太湖县城区居民的饮用水源。

5月9日,安徽太湖县花亭湖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花亭湖禁钓工作的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一共三条。

其中,国家工作人员到花亭湖组织或参与垂钓的,一律先免职,后调查处理,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社会人员到花亭湖垂钓的,一经查实,一律先立案,后拘留;带头串联、组织、鼓动群众非访或越级上访的,幕后组织和煽动群众闹事、抗法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一律立案处理。

该通告一出,立刻引来众多钓鱼爱好者的关注。他们认为政府要把花亭湖的水环境整治好,令人欣喜。可是作为居民,在花亭湖钓鱼即被立案、拘留,不得不让人心存疑虑。

一位当地垂钓爱好者告诉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钓鱼作为个人爱好,对水质危害并不大。“不是从事炸鱼、电鱼、毒鱼、网鱼等危害公共安全和损害渔业资源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该垂钓爱好者质疑,“禁钓令”里的免职、拘留、立案等处罚方式有悖法律,应该废止。

回应:初衷是为了保护水质但确实不妥

人民网安徽频道了解到,该通告是以花亭湖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的名义对外公开,其内容由花亭湖风景区管理处提供,并由太湖县政府审核通过。

“由于长期从事湖面养鱼和垂钓行为,花亭湖水质一度接近饮用水标准的零界点。”太湖县花亭湖风景区名胜管理处副主任殷向东坦言,为治理好花亭湖水质,其实早在2016年5月1日,太湖县针对花亭湖垂钓行为就已出台了禁钓通告。

经过一年时间的治理,花亭湖水质回归二类饮用水标准。时值初夏,气温回暖,花亭湖垂钓现象开始反弹,所以,在去年禁钓通告的基础上,再次出台禁钓令。“禁钓的目的是保护水质,这次升级版的通告主要是为了再强调,在处罚上也较往年更严厉。”殷向东说,在此之前对垂钓的处罚基本停留在劝阻、没收渔具等。他坦言,如果严格从法律层面来说,这次出台的禁钓令确实存在不妥。

针对通告明确做出的处罚,太湖县法制办主任余明告诉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先免职后处理,是依据花亭湖整治方案文件,具体视偷盗鱼的数量来进行裁定。社会人员一经发现有垂钓行为,依照社会治安处罚法交由当地公安部门立案拘留处理。

“禁钓通告之所以这么严厉,主要还是想起到一个震慑的作用。”余明说,目前,还处于宣传阶段,尚未实施。

专家:没有上位法依据无权设定拘留

针对太湖县出台的花亭湖禁钓通告,人民网安徽频道联系到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钟芳,在她看来,通告中提及的免职和立案拘留,没有上位法依据,仅仅以通告来设定这种处理形式是毫无根据,也讲不通。

钟芳告诉记者,现在确实有地方通过地方性法规或地方规章的形式在特定水域禁止垂钓,但处罚方式一般都不会有拘留,因为无权设定拘留。

“免职不是一种行政处分,如果该则通告表达的意思是撤职,也是需要法定事由。”钟芳称,针对社会人员的拘留处罚,根据处罚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只能由法律设定,但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法律规定禁止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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