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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线下钓鱼市民触电身亡 渔场经营者被判刑一年

钓鱼场无证经营市民触电身亡

何某兴是一名钓鱼爱好者,2016年3月5日下午4点左右,他在东莞市企石镇一家钓鱼场钓鱼,结果在抛竿时鱼竿碰到了正位于上方的高压电线,导致当场触电死亡。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东莞市企石镇新南村“3.5”触电事故调查组(下称“3.5调查组”),调查报告认为何某兴安全意识淡薄,对高压线下钓鱼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因鱼竿触碰到高压线,导致其特重度电烧伤致死,对这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令人遗憾的是,这场悲剧本可避免。

发生意外的钓鱼场于2016年1月起,主要由陈某进负责经营,但并没有办理相关的经营许可手续。

因钓鱼场位于高压电线下方,2016年1月4日,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输电管理所曾向陈某进下达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告知书,责令陈某进停止在高压线保护区经营钓鱼场,并在钓鱼场内设置禁止钓鱼警示牌。但陈某进为牟取经济利益,违反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拒不整改。“3.5”调查组的调查报告认为,陈某进在收到供电局管理所发出的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告知书后,没有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

已做初步整改并非拒绝整改

因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非法在高压电线保护区内设置钓鱼场,陈某进也因此被检察机关指控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庭审中,陈某进的辩护人辩护称,该事件中,死者何某兴应负主要的责任,而陈某进并非此次事故的主要负责人,且陈某进已赔偿被害人家属1.7万元。

同时,辩护人认为,陈某进在收到供电局通知后,为避免危险事故发生,已经做了一些相应工作,不是拒绝整改,而是做了初步整改。

此外,陈某进提出,钓友来钓鱼时,其已让他们阅读办公室内黑板上的安全注意事项,并提出让钓鱼场的管理员加强场内巡查,且让管理员用木头拦阻部分钓鱼台。

综上,陈某进的辩护人认为,应对陈某进适用缓刑。

未落实整改要求致人死亡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输电管理所下达了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告知书后,钓鱼场外围设立了两个警示牌,内容仅提及注意水深,丝毫没有提及“电力设施安全隐患”。

同时,经该案证人证言证实,到该钓鱼场钓鱼,只需在场外缴纳钓鱼费用即可进行钓鱼,没有任何其他程序,且从现场照片来看,事发的钓鱼台并没有任何遮拦。

经查,本案事故的发生,何某兴负有直接责任,事发地点所在的钓鱼位正好在高压线的下方,何某兴本人的身高及钓鱼竿共8米长,而钓鱼场内的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制止,才导致了该事故的发生,所以陈某进有一定的过失责任。

最终,法院认为,陈某进是该钓鱼场的主要经营者及负责人,在该起事故中,由于其没有落实东莞市供电局的安全整改要求,才导致本次事故一人死亡的重大后果。根据本案的情节及后果,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陈某进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而民事纠纷部分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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