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高宝邵伯湖渔管办了解到,2日凌晨,有人举报高邮湖金湖水域有人在电鱼,虽然电鱼船所在地湖面大,且“藏身”有芦苇荡的浅滩中,但渔政员经过2小时的地毯式搜索,终于抓到了现行。据悉,渔民被抓后,还交代了多起电鱼案件。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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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凌晨,有人在高邮湖电鱼
2日凌晨1点,渔管办渔政员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高邮湖金湖闵桥水域有人违法电捕鱼。
接到线索后,渔管办三大队全体渔政员从高邮出发,直奔案发水域。大队长李成明介绍,因为距离远(60多公里),而且是晚上,执法快艇不能开快,到达金湖水域就花了两个小时。
李成明说,在湖上执法不像在陆地上,举报人可以提供较为精确的地方,因为湖面没有特定的标识,举报人只能说个大概,加上湖面宽广,并且是在夜间,要找到违法电捕鱼船只非常困难。
在确定大概水域后,渔政执法人员开始进行地毯式搜索。“为了防止被电捕渔船发现,我们都熄灭了快艇灯光,同时慢速行驶,以防发动机轰鸣声打草惊蛇。”
在搜索两个多小时后,渔政人员最终在一片芦苇荡中查获两条电捕船只。
连夜查处:两条船电捕了260多斤鱼
电捕船只被查获后,渔政执法人员立即按照执法程序现场进行了取证,并对违法船只异地登记保存。经过检查,一条渔船电捕鱼量达80多斤,另一条达180多斤,“大多是鲫鱼、鲤鱼,还有少量的小杂鱼。”
记者了解到,被查获的渔船、渔获物都被作为证据保存。同时,渔管办渔政处还会同金湖公安治安大队对案件进行调查。调查中,电捕鱼渔民交代,这不是他们第一次电捕鱼,此前还多次电捕鱼。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渔政处处长孙文祥介绍,电捕鱼是一种危害极大的捕捞方法,电网所到之处,不论大鱼还是小鱼全部被电死电伤,严重破坏湖区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在捕捞期,电捕鱼达500公斤或价值5000元以上,就会被刑事处罚;在禁渔期,电捕鱼达50公斤或渔获物价值达2000元以上,就会被刑事处罚。”
孙文祥说,眼下高宝邵伯湖正是捕捞期,只要有捕捞许可证的渔民,都可以在湖区捕捞。“近两年来,渔管办加强了与公安部门的执法协作,湖区电捕鱼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幅度的下降,但还是时有发生,主要是因为电捕鱼简单,而且渔获量大。违法电捕鱼者少部分是渔民,大部分是周边农民,因为通过宣传和查处,渔民都知道电捕鱼被抓后的后果,而很多农民对此知道得不多。”
渔政执法:10月中旬强制取消地笼网
孙文祥介绍,在湖区从事专业捕捞,首先要取得捕捞许可证,渔管办实行一船一证制度,而且每一条船都特别规定了可使用的网具。同时,渔管办还禁止使用13种渔具渔法,分别是高踏网、闸口套网、划耙子、密眼网簖、花篮、地笼、罩、索、罱、出罧、鱼鹰、电鱼和毒鱼虾。“这些渔具渔法捕鱼时,不论大小都能捕捞上来,选择性不强,而杀伤性大。”
当然,由于历史原因,一些禁用渔具目前在湖区还有相当多渔民在使用,“比如地笼,现在使用还是比较广泛的,但既然已经列为禁用渔具了,最终肯定会退出高邮湖,只不过是有一个过程。比如今年10月中旬开始,我们就会采取强制措施取消湖区的地笼网。”
原来,地笼既可以捕捞虾子,也能捕捞鱼,且大小不分,对湖区鱼虾资源具有杀伤性,“其实,不用地笼,也可以用其他渔具或渔法,如捕虾可以用虾簖。”
孙文祥表示,使用禁用渔具或渔法捕捞都属于非法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