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休渔期以来,禁钓禁捕力度可以说是相当大。但是,却依然无法面面俱到。在如此严的管控之下,仍还是有落网之鱼出现!这不近日还是发生了一件令人难受的大事,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惨遭捕捉,被分解杀害并下锅!
3月25号,江苏南通段中华鲟被捕,杀害!
3月25日,长航南通公安在开展长江禁渔行动中,侦破长江水域首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查获被分解的野生中华鲟鱼段50余斤。
由于疑似“中华鲟”鱼段的头部已被抛入江中,关键部位的缺失给鱼类物种鉴定带来相当大的难度。经过民警多方查询联系,最终对接上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室权威机构对涉案鱼段进行DNA鉴定。经初步鉴定,该鱼段确系中华鲟所有。专家预估鱼龄在20年左右,整体鱼长应超过1米,属当前极为罕见的野生成年体型,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中华鲟:中华鲟是保护动物,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也是活化石,且有水中大熊猫之称。它的体长平均在40公分,最长的可达5米,体重最高的在600千克。总体呈纺锤形,头较尖,口前有四条吻须。体面有五行硬且大的骨鳞,背面有一行,腹侧面和体侧各有两行。它的生命周期长,最长的寿命在40龄。
中华鲟的稀缺保护迫在眉睫,繁衍生息本就不容易,而长到20龄,就更不容易了。但是,仍有不法分子对其狠下杀手。
捕杀一级保护动物,会受到多重的法律责任?
没文化很可怕,而对于保护动物的关注,确实也要认真对待!因为,猎杀野生保护动物,可是要受到法责任的。而南通此次猎杀事件当事人,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中华鲟是我国的一级保护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中规定:国家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中华鲟列为一类保护动物,而且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作了详细的规定。《环境保护法》也有明确规定,为了有效的打击和制裁不法分子猎杀和走私中华鲟的违法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7年通过的刑法补充案进一步强调,对走私、捕杀中华鲟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将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并处罚款和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此次所害中华鲟的个体,鱼龄,以及所受到残害,作为当事人,将受到的法律责任也终将不会轻,这就是不懂法,以及顶风作案的下场!
文章最后
长江休渔期,如此严密的保护,监管,但是仍是出现不同不样的偷捕行为。唯利是图的可怕,为了利益仍然铤而走险。此次事件也是一个警钟,希望那些仍在偷捕偷猎之人能以此为戒。也希望全民能做到人人监督,莫对不法分子视之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