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个人认为,其宗旨是为了更好、更有效地保护野生鱼类资源,这一举措很有必要,势在必行。
鉴于长江流域野生鱼类资源日益匮乏的现状,本人赞同《通知》中关于对野生鱼类造成伤害的各种行为进行严厉整治的要求。
但是,我个人认为《通知》中有些条文还有待于商榷,如"只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单钩)"的规定,是否脱离大众脉搏了?
休闲钓鱼是一项有益于市民身心健康的户外活动,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是生活丰富多彩、百姓安居乐业的一个社会标志。
随着物质文明的不断发展,钓鱼活动在民间日益普及,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钓鱼活动不仅是一项锻炼身体的项目,更是一种精神需求,钓鱼人走近自然,为的是让自己在繁忙之中得以小憩,使疲惫的身心得到舒缓。
对此,我深有体会,因为我就是钓鱼群体中的一员。
休闲钓鱼是一项有益于市民身心健康的户外活动,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志
然而,我们所面临的鱼水资源却一直不容乐观,自然水域中的野生鱼类的品种和数量日益减少,有些鱼类品种身处危境,甚至灭绝,这让人感到十分痛心,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那么,野生鱼类资源又是因何遭此逆境呢?
追根溯源,无外乎现代工业污染,过度捕捞,电鱼、毒鱼、下绝户网,以及监管部门缺乏监管力度等因素,造成了今天这种不该出现的局面。
留大放小,不钓不该钓的鱼已成为越来越多有良知的钓鱼人的共识
无需讳言,从古至今的钓鱼活动,也会对野生鱼类造成伤害,这是不争的事实。
在以人为本的社会里,人类为谋求更好的生活,难免要伤及其他物种,而与其他物种和谐共存又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势,钓鱼就属于其中的一个环节。
虽然用饵诱鱼上钩同样伤害野生鱼类,但这与把野生鱼类置于危境从中牟取暴利的野蛮做法却有着本质区别。
显然,是无视自然法则、贪欲过度肆意捕杀才导致了野生鱼类的浩劫,这才是值得人们深刻反思的。
非法排污、非法捕捞、非法电鱼,严重破坏鱼水资源
这样说,看似在为钓鱼开脱,不免有五十步笑百步之嫌,但生物进化链历来如此。在自然历史发展进程中,取之所需,不殃及其他,是自然界良性循环的法则。
就拿鱼类本身来说,有些鱼类专门吞食比自身小的同类,或以水中其他生物为食。
此外,鱼类还要遭受来自于水中、天上、陆地上的各类动物(包括人类)的捕食。
然而,万千年来鱼类仍然生生不息,代代相传,与其他物种共生共存,有着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
钓鱼也属于猎取鱼类的一种方式,但对整体鱼类资源的伤害还是很有限的。自建国以来,在江河禁止捕捞期间从未限制过钓鱼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非法排污、非法捕捞、非法电鱼,严重破坏鱼水资源
虽然钓鱼从来就没有对野生鱼类资源造成过致命的伤害,但多年以来,钓鱼媒体依然在大声疾呼、积极倡导爱护鱼水资源,环保钓鱼的理念。
《垂钓》杂志及其新媒体平台就曾多次推出专栏、发起活动,讨论这一话题,我也曾积极参与其中,发表过多篇文章。
当时,有许多钓友在论坛上纷纷表示:不钓幼鱼、怀仔鱼、珍稀鱼类、列入保护名录的鱼类,如果误钓到这些鱼,应该及时放生。
可以说,留大放小,不钓不该钓的鱼已成为越来越多有良知的钓鱼人的共识。
那些专钓鲫鱼、鲤鱼等各种鱼类的鱼苗、或钓到小鱼扔到岸边的做法,为多数钓鱼人所不齿;那些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装置、密集抛竿、为鱼而渔的做法,也为大多数钓鱼人所诟病。
钓鱼活动不仅是一项锻炼身体的项目,更是一种精神需求
我想说的是,大多数钓鱼人的环保意识还是有的,关键是相关部门如何合理引导,出台一部切实可行的,对保护野生鱼类能够真正起作用,又能保障钓鱼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而并非细化到"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单钩)"。
用双钩钓鱼已成为钓鱼人的一种共识,或者说是一种习惯。事实上,一只钩同样对鱼类具有杀伤力。
要想不对鱼类造成巨大伤害、不钓不该钓的鱼,关键取决于钓鱼人的环保观和法律的监管力度,而不是面面俱到却经不住实践检验、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主观臆断。
确切地说,只有建立切实可行的钓鱼法,明确规定钓什么样的鱼为法律所禁止,才是钓鱼人所关心期盼的,才能真正起到保护野生鱼类的作用。
钓鱼是精神上的一种需求,绝非是物质利益的攫取
最后,我呼吁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引导钓鱼人的环保意识,尊重钓鱼人在钓法、钓具、钓饵使用上的选择权利,留给钓鱼人一点儿自由的空间。
其实,钓鱼人更渴望鱼水资源得到根本好转,不再担心子孙后代无鱼可钓的窘境发生。
钓鱼是精神上的一种需求,绝非是物质利益的攫取,愿垂钓之路健康向前发展!